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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5日,青浦公安分局接到青浦一有限公司业务员报案称:2008年4月下旬,他接到自称"中国南航科技总公司新型材料厂"副总经理张泽宏来电,委托其代理销售其公司产品,并聘其为代理销售产品的上海总经销商。2008年5月27日,他接到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9316部队工程处"的陈志斌来电要求订购20000米PE节能膜,在收到对方50%购货款的银行电汇单传真件后,双方通过传真签定物资订购合同。即与"中国南航科技总公司新型材料厂"副总张泽宏联系要求供货。5月28日,按张泽宏要求带预付款40000至江苏南京一高速路口提了PE节能膜20000米。事后,无法联系张泽宏、陈志斌等人。经查,自2007年至2008年我区共接报此类案件7起,以合同诈骗立案侦7起。
结合江苏公安部门侦破此类案件的情况,我们通过对这些案情进行了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五步诈骗步骤:
1、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寻找诈骗对象,在获得目标单位详细资料后,首先打电话给目标单位的经理或业务员,向他们介绍自己公司的产品,然后提供很多优惠条件迷惑当事人,同时以快递形式将其公司简介、商品信息、合作意向书、产品样品等寄给受害人;所涉及产品大都是一些高科技产品或军工产品,有奥伦丝膜、聚纳丝、防化产品、NM螺旋环、高能化纳膜、金属靓丽宝、纬丝纶、耐特龙、PA聚织布、防毒服、防油防水服、防砸背心、防毒面具、PE节能膜、PE节能环、遮阳布、牛津布及电子报警器等。随即向诈骗对象发出委托其作为该公司在其所在地产品的总代理经销商的邀请函。
2、诈骗同伙从另外一个地区以中国人民接法军某某部队军需处或部队工程处的名义,向目标单位表示需要采购此类产品的意向。此时受骗人误以为天上掉馅饼,生意送上门,立刻和该公司联系货源,在得到有货的信息后,以传真形式与某某部队军需处签订合同。
3、犯罪嫌疑人为了让受害者深信不疑,随即传真一张50%合同金额的电汇凭证给受害人。受害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此款已经汇出,但受害人不知道实际上这个电话是经过处理 的,并不是正规的银行查询系统。这份银行电汇单纯属伪造。
4、犯罪嫌疑人以货源不足需要从其他客户那里扣货,并以公司财务规定为由要求受害人自己带部分现金到外地高速路口、快递公司门口、某处加油站接货。
5、犯罪嫌疑人达到目的后便失去联系。
二、防范措施:
1、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等各种渠道迅速向企业发布此类案件的预警提示,提高企业识别和翻番经济犯罪的能力。尤其是对一些私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通报作案的手法,提醒企业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和自我保护。
2、广大企业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商业运作中,对从天而降唾手可得的"好事"要慎重考虑。要详细调查清楚合作对方单位资料、产品资料,特别是自己不太熟悉的产品,自己初次设计的行业领域,尽可能实地考察或与当地工商机关、税务机关联系查询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对所进行的交易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途径核实票据清楚后(如出票的上级单位或熟悉的当地单位或个人核查业务及汇票的真伪情况)再进行交易,避免给个人、单位的财产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在交易中发现被骗的迹象,应即 使报案为案件侦破赢得时间。
3、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发挥熟悉社区优势,深入辖区企业广泛宣传此类产品代销为名设套连环合同诈骗案的作案形式和新动向,提醒企业加强对委托代理、军人订货的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类似情节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赢得最佳破案时机。同时,公安经侦部门强化与外地周边经侦系统的办案协作,以有利于加强并案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侦支队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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