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双方本人带齐申报材料至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核对车辆
二、申报材料:
1.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轻便摩托车
3.过进方必须提供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
三、办事时限:
一个月后至过进方户口所在地的交警支队办理过户(过户发票至过进方户口所在地的交警支队开具)
四、办事地点: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原纺织城内)
咨询电话:69714229、69714195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