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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方面
1、居民身份证送证上门。凡青浦区户籍居民按规定提出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提交《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社区民警与申领人双方约定时间后送证上门,以减少申领人再去派出所领证。
2、为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出具在青浦居住证明。根据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居住证件,通过公安派出所核实确系居住在本辖区的,可出具在青浦居住证明(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等内容)。
3、社区民警接到上级部门批准的《准予迁入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交通管理方面
1、2008年4月份起,取消《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进一步简化车辆注册、变更等手续。 2、落实外地牌照车辆委托年检。由车主提供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委托的年检手续,至交警支队车管宣传科办理确认手续后再进行车辆检测。 3、开展对轻便摩托车巡回年检。交警支队会同车辆检测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巡回年检小组,每月定期到全区各镇、街道等设点办理轻便摩托车检测手续。
出入境管理方面
1、在青浦区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提供出入境办办理相关证照的政策、程序,同时提供相关业务的办证表格等资料下载。 2、为申请人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予以加急办理证件: (1)出国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出国治病、出国留学且开学日期距办证之日不满一个月的、公派出国留学、国外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在拟领证之日以前的; (2)赴港澳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 (3)赴台湾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 (4)其他特殊原因急需办证的。 急件一般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不收加急费用。
消防管理方面 1、对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条件的,受理后当场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属简易验收范围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举办重大活动和单位组织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审核审批手续在单位审报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送达主办单位。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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