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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核发养犬许可证
三、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四、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五、核发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
六、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七、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
八、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九、核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
十、核发犬类养殖许可证《犬类养殖场、犬类经销商店》
十一、核发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十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枪证(民用枪、公务用枪)
十三、核发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十四、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十五、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十六、核发印铸刻字准许证(特种印件、公章)
十七、《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营业性射击场)
十八、核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十九、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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