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局
::信息查询::
首页 | 公安要闻 | 政务公开 | 网上咨询 | 公示公告 | 投诉监督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网上申请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
 
酒后驾车 严惩不贷 本市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

  为了依法严格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在此次交通大整治活动中,对酒后驾车违章行为给予特别“关注”,特别是对醉酒驾车且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规定指出,值勤民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依法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时,被检验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阻碍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通违章记分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通违章记分12分。

  规定强调,上述违章行为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交通违章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制作维护护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