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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行政服务项目

服务

内容

办事

程序

审报

资料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1、申领《护照》

出入境办受理、初审,合格后材料送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发证。

护照申领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照片4张(背景为白色的二寸<48*33mm>彩照),(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意见)。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每证200元。

2、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出入境办受理、初审,合格后材料报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发证。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照片4张(背景为白色的二寸<48*33mm>彩照),邀请信,邀请人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或通行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免交关系情书关系证明。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意见)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每证100元,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

3、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

出入境办受理、初审,上报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处对经审核符合定居条件的人员实行电脑打分,依得分高低和有关标准放行。经批准予以放行的在签发证件前十五天张榜发布,无异议的的15天后由出入境管理局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照片4张(背景为白色的二寸<48*33mm>彩照)、邀请信、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意见)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每证100元

4、申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分局出入境办受理、初审,报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照片4张(背景为白色的二寸<48*33mm>彩照)、入台许可证明。(申请定居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意见)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每证100元

5、华侨回沪定居(在国外定居未满一年的依亲定居)、出国人员恢复户口

出入境办受理、审核,批准的出具《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申请人凭此证到定居地派出所入户。

华侨回沪定居申请表、护照、在外定居证明、原常住户口注销证明、照片2张、亲属户口簿和户主书面同意意见、私房产权证明、其他证明。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6、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出入境办受理、审批,同意后送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发证。

申请表、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健康证明、2寸证件照片3张、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10天

10天

7、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出入境办受理

住宿人的护照、出入境证件、留宿人的户口簿或留宿单位的证明。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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