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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加强本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现就本市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相关登记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自即日起至2006年2月底,均应分别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为重新换发许可证和换发备案证明做好准备。

  二、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证明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到市公安局(地址:中山北一路803号,电话:25652421)登记。登记时间为周二、三、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三、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的,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中漕路94号,电话:54894377)登记。登记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

  四、已申办或需申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管理中心(地址:河南南路288号,电话:63558618)登记。登记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至4:30,周五上午9:00至11:00。

  附: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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