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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
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2、受理部门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14193
3、适用范围
港澳居民及华侨
4、办事条件
港澳居民、华侨来沪投资、就业、就学、就医、购置房屋居住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沪居住3个月以上的。
5、办事程序
出入境办受理、审批,同意后送市局出入境局制证、发证
6、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健康证明、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7、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无
9、办事依据
《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11、办事流程(图)

注:申请有疑问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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