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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须知

1、服务内容

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2、受理部门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14193

3、适用范围

港澳居民及华侨

4、办事条件

港澳居民、华侨来沪投资、就业、就学、就医、购置房屋居住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沪居住3个月以上的。

5、办事程序

出入境办受理、审批,同意后送市局出入境局制证、发证

6、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健康证明、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7、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9、办事依据

《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11、办事流程(图)

注:申请有疑问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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