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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须知

1、服务内容

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定居)

2、受理部门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14193

3、适用范围

本区居民

4、办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均已满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周岁以上)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子女;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未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

(6)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5、办事程序

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电脑打分,依得分高低和有关标准放行。经批准予以放行的在签发证件前十五天张榜发布,无异议的15天后由出入境管理局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申报材料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 ,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为48*33mm),邀请信,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证明)

7、办事时限

6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每证50元

9、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11、办事流程(图)

 

注:申请有疑问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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