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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1、服务内容

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探亲)

2、受理部门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14193

3、适用范围

本区居民

4、办事条件

在港澳有定居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5、办事程序

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发证。

6、申报材料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 ,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为48*33mm),被探望人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或通行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再次申请免交)。(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证明)。

7、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每证100元,加注20元/项,多次出入签注每次100元

9、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11、表格下载

《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

12、办事流程(图)

注:申请有疑问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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