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首页 | 公安要闻 | 政务公开 | 网上咨询 | 公示公告 | 投诉监督
首页>>公安局>>网上咨询>>技术防范
办理变更三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登记内容手续

 

一、办事的条件

持有三级《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 ,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变动的 , 应及时办理《资格证书》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办理的手续 ( 需提供的材料 )

从业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 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 领取、填写《变更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申请表》 (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 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

( 一 )《变更申请表》 ;

( 二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 三 ) 《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办结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 分县局技防办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换发《资格证书》。

四、受理单位、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青浦公安分局;

受理地点:青浦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30

五、联系 ( 或咨询 ) 电话

69714191

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