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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持有三级《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 ,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变动的 ,
应及时办理《资格证书》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办理的手续 ( 需提供的材料 )
从业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 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
领取、填写《变更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申请表》 (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
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
( 一 )《变更申请表》 ;
( 二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 三 ) 《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办结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 分县局技防办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换发《资格证书》。
四、受理单位、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青浦公安分局;
受理地点:青浦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30
五、联系 ( 或咨询 ) 电话
69714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