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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 (
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后正常。
二、办理的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 , 从业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 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
(一) 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
(二) 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三) 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
(四)《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五)《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
(六) 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原件 ;
(七) 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三、办结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分县局技防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
,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 , 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技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 , 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 , 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工程总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三级技防工程 , 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简化进行。
四、受理单位、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青浦公安分局;
受理地点:青浦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30
五、联系 ( 或咨询 ) 电话
69714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