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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地点、用途、项目来由等),填写完整并有上级单位盖章附建筑平面图或扩初图、装璜图均可。
2、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设计依据、甲方使用要求,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公安部门有关安全防范要求及内容:(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并有建设单位盖章。
3、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注意文字表述前后一致,图文一致和图形符号的规范):由甲方(建设方)委托乙方(施工设计的技防工程公司)完成。
(1)设计依据、指导思想。
(2)系统组成、功能、指标(附选用关键设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说明)。
(3)设备配置,如器材平面布防位置,防护范围、数量、规格(用列表、平面布防图、原理框图表示)。
(4)抗干扰措施、同步方式、备电。
(5)报警与图像监控以及灯光联动:包括原理、接口、联动点对应表等。
(6)中心控制室基本要求及布局,包括自身安全措施、操作使用及通信手段。
(7)管线敷设方案。
(8)器材设备清单、单价、工程总造价、建设工期。
(9)所附图纸(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控制室布局图等)。
4、方案论证及开工表,要求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技防单位解释,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初步方案通过论证后,由建设单位(甲方)填写完整送属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开具开工表。
5、工程验收及验收结论:审核工程验收报告后组成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1)竣工报告及竣工表。
(2)竣工决算报告。
(3)系统检测报告:(一级、二级工程正式验收前必须由公安部上海检测中心系统检测,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4)正式设计齐套文件,竣工图纸资料存甲、乙双方(以乙方为主)填写完整送工程属地公安技防部门。
6、开具竣工文件颁发使用证:验收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公安局印制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使用证”,并实施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必须列入整改。
7、审批期限承办人十个工作日,室领导审批期限三个工作日。
8、附注:银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6676-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