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承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必须到属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进行资质验证。
2、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须持有省、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接相应级别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3、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仅对被批准的安防工程有效,并只能使用一次。
4、“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